孰是孰非?61岁老人帮抬邻居后胸口不适猝死 家属告上邻居索赔99万
更新时间:2018-10-17 11:04:50  来源:涡阳生活网

被告彭某萍辩称,事发当天大约凌晨零点多,老母亲张老太从床上掉下来,自己将她搀扶着坐起,但无法将她抬上床。自己打开门看到原告家的门敞着,只有防盗纱门关着。透过纱门的空隙看到屋里还亮着灯,于是就敲门把曹某芝叫了出来。得知其儿子(原告刘某毅)不在家,自己本就说算了,死者连说没事,就过来看了一下情况,觉得自己抬不动,去把老刘(原告刘某芳)叫来,刘某芳过来后才把张老太抬到床上。

被告彭某萍的儿子熊先生称,当时是夜里12点半不到,接到母亲电话于是就往家赶。等大约半个小时后到家的时候,还没进屋,母亲就说让看看隔壁曹姨家怎么了。进去一看,曹姨坐在马桶上已经没有生命迹象。

被告代理律师认为,曹某芝的死与被告的求助行为没有因果关系,曹某芝死于心源性猝死,是一个意外,更是一个巧合。即便被告不求助,也不能排除其自身发病,原告将死亡与求助相联系,没有法律依据。其次,被告的求助没有过错,也没有违法行为,并非不合理求助。根据被告陈述,死者曹某芝并没有帮工行为,只是陪同帮工。此外,对于原告诉讼请求中的误工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,被告存有异议。

同时,被告彭某萍补充道,自己并非如原告所说在事发后就避而不见,而是因为母亲张老太事发后住院,自己一直在陪护。“今年4月份,原告刘某毅因情绪激动踹我家门,我家里老母亲有病,考虑到自身和老母亲的安全,我们才搬走的。”彭某萍说。

举证

为何家中亮灯?死者儿媳:因怀孕开着夜灯

在随后的举证质证和阶段,原告在法庭上出示了丧葬费、急救费等单据。同时,有当日拨打120急救电话的手机截图,截图显示拨打时间为凌晨1点43分。

同时,原告提出要求事发时在场的原告刘某芳儿媳、刘某毅的妻子刘某霞作为证人出庭作证。

刘某霞称,因为是孕妇,而且有流产先兆,所以她自己并没有前往彭某萍家参与救助。但她听公公回来说,当时婆婆也动手抬了人,是两位老人加上彭某萍一起,三个人将张老太抬上床的。同时,刘某霞再次向法官确认当时是彭某萍主动敲门求助,且当时家中三口人都已经睡下休息,是在听到彭某萍敲门后才打开灯去开门的。彭某萍在得知刘某毅不在家的情况下,并未拒绝帮助。此外,刘某霞称婆婆曹某芝有糖尿病,但此前并没有心脏病。

被告代理律师向刘某霞询问如何确定敲门的时间是在1点30分左右。刘某霞称,因为自己是孕妇,经常有胎动睡得不实,而且经常起夜,于是自己在睡觉时都会在屋里开一个小夜灯。当时彭某萍敲门时,她借助灯光看了表,确定是1点30分左右。

原告方表示,证人与己方认定完全一致,没有异议。但被告方表示,因证人与原告之间有利害关系,因此她的陈述与本方认定事实不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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