孰是孰非?61岁老人帮抬邻居后胸口不适猝死 家属告上邻居索赔99万
更新时间:2018-10-17 11:04:50  来源:涡阳生活网

法制晚报·看法新闻2017年9月16日凌晨,家住通州某小区的张老太突然从床上摔下,女儿彭某萍一人无法将老人扶回床上,于是向隔壁邻居求助。当时邻居家中只有刘某芳、曹某芝两位老人及怀孕五个月的儿媳。随后刘某芳、曹某芝两位老人到彭某萍家中帮助张老太后返回家中。却没想到,刚一进门,61岁的曹某芝就感觉胸口不适,随后就倒在了卫生间,当场死于心源性猝死。

刘家认为邻居彭某萍明知家中只有两位老人和孕妇的情况下,仍旧在半夜人体机能最差的时间段求助帮忙抬扶老人,对曹某芝的死负有责任。于是将彭某萍及其母亲张老太告上法庭,索赔99万余元。10月15日下午,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。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法官宣布休庭,择期宣判。

原告

帮邻居抬老人后猝死 索赔99万有法律依据

死者曹某芝的老伴儿刘某芳、儿子刘某毅作为原告诉称,被告彭某萍及母亲张老太与他家为邻里关系,平日关系要好。2017年9月16日凌晨1点半左右,张老太从自家床上摔下,由于其体重较重且行动不便,女儿彭某萍到原告家求助。原告刘某毅当时在单位值班,家里只有刚出院的老父原告刘某芳、母亲曹某芝及怀孕的妻子,刘某芳、曹某芝仍前往被告家中帮助彭某萍共同将张老太抬回床上。

随后,刘某芳、曹某芝返回家中,曹某芝刚进家门便感到胸口憋闷不适要去卫生间,坐在马桶上后即倒在卫生间。待120急救人员赶到时,曹某芝已经没有生命体征。死亡证明显示,曹某芝死于心源性猝死。

原告刘家父子认为,因两家关系较熟悉,被告理应了解刘家有刚出院的老人和孕妇,但被告彭某萍仍选择向原告家求助。其求助时间为凌晨1点半,正是人体进入深度睡眠且各项机能最差的时间,被突然惊醒后从事重体力劳动对人体损害极大。曹某芝助人时间为凌晨1点半左右,拨打120时间为1点43分左右。助人时间和发病时间如此接近,死亡与助人行为有因果关系。因此,被告对于曹某芝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请求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、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等6项费用共计99万余元。

该案于10月15日下午2点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。庭审过程中,原告方认为,应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四条中规定,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,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;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,判处被告承担赔偿责任。

原告还指出,目前所提出的共计99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中,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,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、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金额、年限、人口,同时按照被告承担70%责任来计算。误工费、急救费则有相关票据证明。

被告

事发时死者家亮着灯 抬人时并未亲自动手

被告彭某萍(左)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 摄/记者 郭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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