肇事司机去交警队调解连杀一家三口 警方:室内监控坏了!
更新时间:2018-12-05 10:39:59  来源:涡阳生活网

警方有没有责任?深圳市公安局:无责

王小飞失去三名至亲,他强打着精神处理善后事宜,提出了两点质疑。

11月29日,王小飞来到南湾交警中队,他看到办事大厅门口竖着一块牌子,上面写着:进入办公区域,请配合安检。

“刘某带着管制刀具进到交警队,再行凶杀人,当时安检了没有?警示牌是案发前设置的,还是案发后设置的?”12月3日,上游新闻记者询问龙岗大队王姓负责人,他并未回应。

“这个问题很少遇见,是个极端案例,目前来看,中国绝大多数基层交警队并没有安检措施,不过这个案子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思考。如果安检,那老百姓来办事会不会更麻烦?不过刘某能带着刀进到交警队,这确实很尴尬。”多名交警系统的民警向上游新闻表示。

王小飞还介绍,监控视频显示,在他父亲跑出办公室后,有警方人员看到了,但他们并没有及时冲进办公室内制止。对此,深圳市公安局回复王小飞说,“就命案发生本身而言,交警部门确实没有责任,嫌疑人事先预谋,充分准备,谁都没有办法事先预见,更不能说是因交警部门的工作导致受害人遇害。”

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,目前,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检察机关批捕,案件仍在侦办过程中。关于交警方是否渎职,深圳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已经介入调查。此外,中途离开去取相关文书的民警已调离了南湾中队。

关于本案中交警中队及人员有无责任的问题,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认为,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九章专章规定了损害赔偿调解的内容,从此可以看出事发交警在办公楼内组织双方损害调解,是交警的法定职责之一。对此交警队有责任、有义务来保证协调双方的安全。但本案毕竟是刘某行凶杀人,所以交警队及相关人员的过错与死亡的因果关系极小。即便如此交警队所存在的过错所承担的责任仅可能是行政赔偿,非民事侵权责任,对此建议死者家属启动行政赔偿诉讼,由法院来确定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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