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心办坏事!辽宁一男子为制止好友拦截警车 踹一脚致其肠破裂获刑一年半!
更新时间:2018-12-04 10:20:18  来源:涡阳生活网

男子为了阻止朋友拦截警车、辱骂警察,于是踹了朋友一脚,没想到竟导致朋友的肠子破裂……法院判男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。

1962年出生的刘某是辽宁庄河人,他与赵某是同村居民,两人关系很好。2017年2月23日晚饭后,赵某约刘某驾车外出溜达。当晚7时许,二人一起来到庄河市荷花山镇河东村一家超市,赵某因琐事与超市经营者张某及其父母发生争执,并相互厮打。庄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后指令庄河市公安局荷花山派出所出警。民警到达现场后,赵某因对民警的处警行为不满而实施了阻拦警车、辱骂民警等行为。刘某为了阻止赵某的上述行为,打了赵某两个耳光,并踹了赵某腹部一脚,制止了赵某的不法行为。

次日6时许,赵某入住庄河市中医医院,诊断为小肠破裂。经鉴定,赵某外伤致小肠破裂,并行手术治疗,构成重伤二级。
2018年1月10日,刘某与赵某达成赔偿协议,取得赵某谅解。同日,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。

7月16日,庄河市人民检察院以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对刘某提起公诉。8月3日,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变更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。法院审理认为,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,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本案之罪,是累犯,依法应从重处罚。刘某是自首,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;刘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,可酌情从轻处罚;刘某的犯罪动机是为制止被害人的不法行为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庄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刘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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