涡阳县实施城乡低保责任追究办法
更新时间:2019-08-22 10:17:14  来源:涡阳县民政局

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,促进低保工作廉洁高效、公正透明,根据省、市文件规定,近日,我县民政局联合扶贫开发局制定出台了《涡阳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共有八条,主要为相关部门应履行的职责、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责任的情形及方式等方面的内容。

《办法》明确规定包自然村干部、村支部书记(主任)、村民政信息员、镇(街道、经开区)包村干部、民政办主任、分管负责人、县民政局的相关职责,同时对各相关部门、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别作了细化分解。

《办法》对城乡低保申报、审核、审批、管理中,有关单位、工作人员予以责任追究的八种情形作了明确规定,对规定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方式为:通报、约谈、诫勉、党政纪处分直至刑事责任。

《办法》的出台,改变了低保过错处罚无依据、手段乏力的现状,规范了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行为,有利于更好维护城乡低保对象的切身利益,有利于推动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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