涡阳制定出台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
更新时间:2019-04-28 10:06:27  来源:涡阳县纪委

为进一步推进秸秆禁烧工作,改善大气质量,近日,涡阳县纪委、涡阳县监委、涡阳县委组织部联合制定出台《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》。

《办法》明确,各镇(街道、经开区)党委(党工委)、政府(办事处)及村(居)支部、村(居)委会是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,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,负责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,组织开展宣传、发布公告、督查巡查和监督管理,依纪依法查处或配合查处焚烧秸秆行为。县四大班子包镇领导对所包区域秸秆禁烧工作负包保领导责任。县直包保组组长、副组长对所包区域秸秆禁烧工作负包保责任。负责包片(村)的镇班子成员、镇包村干部、村包组(自然村)干部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。

《办法》对秸秆禁烧前期宣传发动、“六定” 措施、“十户联保”、“一人一机”机制、“三级承诺”等落实不到位的,规定了具体处分措施,并提出对“第一把火”进行严肃处理。

《办法》指出,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,县域内出现的第一个着火点,将对着火点所在村的负责包片(村)的镇班子成员、镇包村干部、村包组(自然村)干部给予免职处理;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;对无职务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;镇党委书记、镇长向县委作深刻检查,并予以诫勉;在年底综合考评中对该镇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火点所在镇县直包保组组长、副组长向县委作深刻检查。

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,每个镇出现的第一个着火点,将免去着火点所在镇包村干部、村包组(自然村)干部的职务;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;对无职务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;对村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。

《办法》特别指出,在秸秆禁烧期间,被省、市、县通报问题严重的镇,累计着火点达到3个及以上且火点数最多的镇,除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外,对该镇分管秸秆禁烧工作的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,并视情况和责任,对镇党委书记或镇长,给予免职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,在年底综合考评中对该镇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县四大班子包镇领导向县委作深刻检查;县直包保组组长、副组长向县委作深刻检查,并予以诫勉。

《办法》强调,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县秸秆禁烧方案要求,加强工作领导,明确职责分工,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。对秸秆禁烧工作出现失职失责等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,严格依据违规违纪违法事实和情节以及管理权限,按照相关程序规定,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。同时,为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焚烧秸秆行为和各级督查人员玩忽职守、督查不力等进行监督举报,《办法》还公布了举报电话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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