涡阳:2018年以来开展澄清保护37人
更新时间:2019-01-18 10:52:10  来源:涡阳县纪委

为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,涡阳县纪委监委建立党员干部澄清保护制度制度,为敢于担当、勇于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,2018年以来共对37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,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、干事创业的氛围。

严格澄清保护程序。注重区分把握错告、检举失实和诬告的界限,对受到错告、诬告或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,召开专题会议研究,予以澄清,并形成书面结论,向被调查对象反馈情况。同时,被调查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认为被错告、诬告或不实举报的,也可向县纪委监委申请澄清正名。

细化澄清保护方式。决定予以澄清正名的,县纪委监委将书面澄清结论送达被调查对象和其所在单位党组(党委)。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党组(党委)在接到书面澄清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,在充分考虑被调查对象意见的基础上,协助县纪委监委选择告知式、会议式、通报式、公告式等方式予以澄清正名。

明确澄清结果运用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调查处理情况,避免被错告、诬告或不实举报的干部在考核定等、评先评优、资格推荐、选拔任用、选聘选调、职级职称晋升等事项中受到不良影响。同时,将调查处理情况记入被调查对象廉政档案,并选择部分典型诬告陷害案件适时予以通报曝光。

注重思想教育引导。强化被错告、诬告及不实举报的干部所在单位党组(党委)主体责任,对被错告、诬告及不实举报的干部,及时开展谈心谈话,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,传递组织信任。对敢于担当负责的干部,旗帜鲜明地予以肯定,加大选拔使用力度。

严惩诬告陷害行为。对经调查核实确属诬告陷害行为的,对行为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,根据情节和人员身份,分别对诬告陷害进行劝阻和批评教育,党纪政务处分,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,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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