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不满青苗被清拆状告镇政府 获赔1万
更新时间:2016-09-06 19:40:04  来源:涡阳生活网

法院认定清拆程序违法,判决镇政府赔偿相关损失1万元

南都讯 记者杨亮 不满屋前屋后种植的青苗及临时建筑被清拆,家住珠海金湾区的叶先生近日将镇政府告上了法庭。法院一审、二审均支持了叶先生的主张,认定清拆程序违法,并判决镇政府赔偿相关损失1万元。

道路施工拆除旧房惹争议

这是一桩持续十余年的纠纷。据法院判决书显示,2005年,珠海某钢管有限公司需架设11万伏高压架空线穿越珠海金湾红旗红灯片区,由于高压线路会给沿线部分军民日常生活带来不便,红旗镇政府于同年1月与居民叶先生签订了一份搬迁协议,约定叶先生搬离红灯片区,并拆除旧房,无条件配合企业施工,镇政府将在红旗镇藤山二路某花园侧建造一幢新的职工住房,并采取抽签的方式安排一套面积约80平方米(房屋建筑面积)给叶先生居住(含一间单车房)。协议还约定,政府新建的职工住房必须在2006年6月30日前交房给叶先生。

南都记者获悉,由于新房建设需要时间,镇政府随后安排叶先生在红旗镇某花园居住,没想这一住就是近十年,因种种原因,镇政府未按照协议给叶先生建设新房。叶先生的旧房也没有拆除。

2014年,当地政府贯通虹晖路,施工需经过叶先生原来在红灯的老房,红旗镇随后两次组织搬迁户座谈,希望叶先生履行此前签订的搬迁协议书,自行清拆旧房。叶先生拒绝后,相关部门于20 15年2月进行了清拆,由此引发了争议。

男子索赔五万

叶先生随后一纸诉状将红旗镇政府推上了被告席。他质疑,政府清拆其老房违法,同时还将其在屋前屋后种植的青苗、搭建的临时设施一并拆除,共造成财产损失约5万元,应予以赔偿。

对此,红旗镇政府认为,根据20 0 5年签订的搬迁协议,镇政府已经为叶先生安排 了 红 旗 镇 某 花 园X栋 居住,其在此已居住十年有余,理应按协议履行自行清拆房屋,但叶先生一直未履行,红旗镇政府在为叶先生置换居住房屋的前提之下,基于合法的《清拆协议》对叶先生使用的房屋进行清拆,合法有据。对此,叶先生解释,镇政府未完全履行协议内容,交付新房给他,在这种情况下他有权反对清拆。

法院终审判赔1万

经过一审、二审,叶先生的部分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。

珠海市中院审理认为,红旗镇按照《搬迁协议书》,为叶先生置换了房屋,并以公告形式告知清场,事后两次组织座谈听取诉求,最后根据《搬迁协议书》对叶先生使用的房屋进行清拆,符合法律规定,至于叶先生反映镇政府未按照协议书安置新房问题,属于行政协议履行之争,叶先生可另循途径解决。

不过,对于镇政府清拆的青苗及附着物,法院判定违法。珠海市中院认为,叶先生与红旗镇签订的搬迁协议内容,并没有涉及其房前屋后的青苗及附着物,叶先生在房前屋后种植青苗并构筑有临时砖瓦房,符合日常生活实际,该部分财产具有合法性,红旗镇政府对该部分财产清拆没有约定依据,故认定该清拆行为违法,由此造成的损失,因叶先生举证不足而不能确定具体损失,法院酌定红旗镇向叶先生赔偿1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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